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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怎么征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14:53    

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方式主要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定义: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方法

定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即根据行业利润率(一般5%-15%)和开票额增加,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1%-3%)。

定额征收: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情况: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某些特定情况的个体户。

查账征收

定义: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的方式。

方法

纳税人需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依照法规做好账务,根据报表数据核算应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情况: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征税方式选择

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账务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查账征收。

其他特定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销售商品缴纳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根据收入情况确定。

免征情况: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按季、半年或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和准确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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