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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么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3:54:35    

口头遗嘱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遗嘱形式,当遗嘱人处于危急时刻且无法书写时,可以通过口头表达其遗产分配的意愿。以下是口头遗嘱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前提条件

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时刻,无法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

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口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见证人要求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遗嘱的受益人。

口头遗嘱的内容

口头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状况、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等。

遗嘱内容应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可以列出遗产清单也可以分项分配。

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但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应当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原口头遗嘱无效。

其他注意事项

口头遗嘱应当尽快转化为书面或录音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在立口头遗嘱时,最好有第三方在场记录或录音,以便日后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示例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李某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立遗嘱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口头遗嘱内容

家庭状况 :丧偶,配偶姓名是李××,于19××年结婚,于19××年去世。

财产分配

房产:位于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一套,由我的子女张三和李四共同继承。

车辆:车牌号为XXXX的车辆,由我的孙子小明继承。

存款:银行存款XXX万元,平均分配给我的三个子女张三、李四和王五。

见证人:

1. 张三(签名)

2. 李四(签名)

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实际口头遗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表述,并确保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及时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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