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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1:49:04    

宅基地超面积的处理方法如下:

按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分阶段处理原则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的,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上标记。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宅田相抵政策

可以采取宅田相抵的政策,即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土地(如耕地)来弥补超标的宅基地面积。

征收有偿使用费

宅基地超占部分应当退还。如确有证据证明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采取措施,如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

标记与重新确权登记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让出超占面积,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建议:

村民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宅基地超面积后的确权登记问题,并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如果宅基地超占部分无法退还,可以考虑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等方式进行补偿,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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