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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51:3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

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如果需要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且不符合直接作废条件(例如跨月或已经抄税),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再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最后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作废的专用发票必须保留全联次,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作废的发票不能遗失,必须妥善保管。

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建议: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务必仔细检查,避免错误开具。

如发生错误,尽量在当月作废,以符合作废条件并简化流程。

如无法在当月作废,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红字发票的开具和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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