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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么搜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2:26:32    

警察进行搜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出示搜查证

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遇紧急情况,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搜查人员要求

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见证人在场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可以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搜查程序

搜查时,应当注意某个物体、地段和部位原来的状况发生某些变化的特征。

对室内建筑设施的各种器具进行破坏性搜查,应当经办案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搜查范围

先了解地形,划定范围,并把人们较少接触的地点作为搜查重点。

对于范围较大的露天场所,可用杆、旗作为划分线条和引导搜索方向的标志;范围小的可用绳索或利用自然标志作为区分和搜索的标志。

紧急情况处理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遇紧急情况,如可能随身携带凶器、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记录搜查情况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强制搜查

如果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阻碍搜查,警察可以强制搜查,并向阻碍人员说明妨碍执法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尊重个人隐私

在搜查过程中,应当尊重被搜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

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警察可以依法、有效地进行搜查,以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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