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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24:41    

在工地上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

包括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能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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