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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满意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7:27:26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查

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复查机关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复查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复查意见;如果不予受理,应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复核

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复核机关在收到复核请求后,也应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但听证时间不计入期限。

如果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仍然不服,且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委托代理人

信访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信访调解。代理人参与调解可以帮助信访人更好地表达诉求,并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参加听证会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会是一种公开、公正的审理方式,可以确保信访人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考虑。

综上所述,信访人对信访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申请复查、复核、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参加听证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信访人在采取任何行动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诉求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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