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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怎么转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7:25:49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的程序如下:

申报程序

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申请人填表后,有工作单位的需到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签字盖章,然后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签订《办理户口责任书》。

办理程序

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市(县)局签批。

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房证、结婚证,满十六周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所需材料

《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审核与审批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相关审批表,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

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建议:

具体操作前,建议先向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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