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关系人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果关系人在国外,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
办理生育证需要以下资料:结婚证(必要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省外户籍提供)。女方户口簿(原件;省外户籍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情况下提供)。一孩出生证明或一孩生育证(二孩提供)。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供
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未成年人改名字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供材料包括: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学校证明(在校学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
户籍证明原件通常是指户口簿。户口簿是记录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官方薄册,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在无法直接出示户口簿的情况下,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打印户籍证明,该证明在法律上与户口簿具有同等的效力。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