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有时会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管辖权问题原法院无管辖权:当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管辖权争议:如果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未能解决,则需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