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涉及跨区域行政争议时,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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