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官司是指 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官司的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都较为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在立案之日
开完庭后判决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情况。以下是不同审理程序的一般判决时间:普通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