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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人有什么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55:08    

税务法人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税权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设置账簿、合法使用记账凭证、发票,并提供纳税资料。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一定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并有权依法审批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

税法解释权

税务机关有权对税法进行行政解释,以明确税法的具体应用。

估税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纳税人的税基难以准确核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法规定估算其税基或税额。

委托代征权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没有税收管理权的机关或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代征某些税款,行使部分征税权。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货物或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直至拍卖与扣缴等手段,以确保税收债权的实现。

税收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银行账户、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车站、码头、机场、邮局的有关单据,以准确掌握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权

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罚款等行政方式进行处罚。

税款追征权

对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税法规定的追缴时效内,有权进行追缴。

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中的权利

税务机关有权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中进行答辩和辩论,并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等。

税务管理权

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税收征收权

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税务违法处理权

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收行政立法权

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进行行政解释。

这些权力共同构成了税务法人的重要职责,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公正和有效征收,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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