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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综合保险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0:51:00    

以前的综合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与单位协商补缴

首先,应与单位沟通,明确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并提出补缴要求。

双方可协商确定补缴的具体时间、金额及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

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若与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要求社保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补缴。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且个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可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补缴社保的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使用综合保险卡里的资金

综合保险卡里的钱应尽快使用,综合保险单也应妥善保存。男性在60周岁时可以领取,女性具体的领取时间见保单。

咨询当地社保局

由于11年前交的综合保险并不属于国家的社保,因此不能积累计算期限。如果该保险仅是商业保险范围内的一种保险,则不能计算在用户的社保体系之中。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保局咨询。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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