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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用地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02:42    

先行用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批准与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需完成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初步设计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或确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需符合或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先行用地土地调查确认

完成先行用地的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包括查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

耕地保护和补偿

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已征得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同意。

建设用地预审

项目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先行用地位置确定

具体用地位置已经确定,相关规划和设计已经落实到具体位置。

项目工期和季节影响

具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用地或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

先行用地比例

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

生态保护红线

先行用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申请时限

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将影响项目所在省份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特定项目支持

对于国家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在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批准(核准)项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出具先行建设任务认定意见后,属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应急情况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查阅当地土地管理和规划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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