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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有哪些措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9:39    

在中国,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逮捕决定权

逮捕的决定权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由法院直接决定,否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行动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执行逮捕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作为确认。

逮捕后的程序

逮捕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还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的逮捕决定,都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便后者提供必要的协助。

逮捕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逮捕审查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通知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逮捕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措施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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