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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手续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8:38:40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从提交离婚申请到最终领取离婚证,整个过程需要 一个月的时间。

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等待冷静期:

民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双方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证:

在冷静期到期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窗口换取离婚证,同时需要带上之前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或者冷静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那么离婚手续将无法完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为 一个月,包括三十天的冷静期和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申请领取离婚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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