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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提审如何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3:04:02    

高院提审是指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提审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提审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提审标准

下级人民法院有争议的案件。

不宜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提审过程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

提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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