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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是什么组织合法吗(中世纪拓殖的重要组织者——教会及其修道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6:38    
在西欧拓殖的历史上,基督教教会始终走在前列,充当着排头兵的作用,它既是垦殖重要的倡导者,同时也是积极的参与者。

一方面,教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集聚了众多的地产,庞大的地产为其进行拓殖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而另一方面,教会内部进行社会生产、发展自身经济的需要给拓殖提供了内部发展动力。

与此同时,作为基督教教会基本组织的修道院,在中世纪早期的动荡社会中,成长成为农业生产的经济中心。

伴随着修道院的发展,本尼迪克院规成为西欧修道院统一的修道制度,并规定身体力行实践,将开垦荒地、进行农业和手工业劳作作为修道士宗教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以本尼迪克院规所确立起来的西欧修道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基督教会关于体力劳动的理念,为此后修道院能成为一个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宗教团体提供了教义理论依据,成为指导其活动的范本。

在其指导下,修道士积极垦殖,激励了社会的广泛参与,从而改善了社会上鄙视劳动的观念,并因而在早期的西欧社会初步确立起劳动的社会价值观。

然而,西欧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得修道院不可避免地走上世俗化的道路,最终导致了修道制度的改革。

在修道制度的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新寺院团体——克吕尼修道院和西多会修道院,他们汲取教训,更是格外强调体力劳动,并以身体力行,积极参与拓殖,劳动因而主导了社会的价值趋向,劳动的价值观终被广泛认可。

在西欧的中世纪时期,自然经济盛行,土地几乎是资本的唯一来源,供给了几乎全部的生产要素,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决定了扩大土地资源是发展经济的唯一方式。

因此,教会自建立起之后,便通过捐赠、购买、兼并土地等各种方式积极扩充土地资源,努力创造物质条件以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教会地产首先来源于国王的封赠。

自公元313年,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以《米兰敕令》宣布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后,基督教会的财产就开始不断增加。

首先,教会原本被没收的财产被发还,教会的财产权恢复了保障。

之后,各位帝王对基督教的支持与帮扶也有助于基督教的发展壮大,伴随着上层贵族势力的纷纷加入,在他们的带动下,不仅帝国内出现了普遍皈依基督教的现象,同时基督教的教会地位也不断提高,成为这一时期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教派。

同时,在第4世纪激烈的教义斗争中,以阿里乌斯教派为代表的异端势力被坚定信奉正统教派的皇帝狄奥多西一世(379-395年)摧毁,基督教的国教地位正式确立。

此后,伴随着帝国对教会新的赠予,教会财富愈加壮大,甚至在帝国扶持下,各处遍布基督教教堂,比如罗马、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安提阿、伯利恒、迦太基等。

5世纪时,为激励教会到农村传教,皇帝们又赐予教会农村的大片土地。此外,由于基督教会的国教地位,那些被宣为异教的教会财产也被其占有,而教会经商的免税特权又为其获得了不菲收益。

可以说,基督教“以言词对抗武力,以盼望对抗残暴,最后击败了这个历史上最强盛的帝国”,获得了全面胜利。

进入中世纪,基督教权势更甚,财富愈增。伴随着法兰克国家皈依基督教,教会与世俗政权便开始紧紧联系在一起,二者相互依存。

对世俗统治者而言,教会在西欧封建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农业经济上的引领发展还是社会秩序的组织重建上以及文化精神的教育引导上,相比起世俗君主、国家机构,教会更能发挥其强有力的作用。

而在世俗生活中,教会又普遍在各个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尤其是在对各个地区的社会管理方面。这就决定了世俗国家只有依赖于教会的相关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作用。

因此,作为回报,早在法兰克王国时期,丕平就分别在699年、704年将从弗里斯兰公爵手中夺取的弗里斯兰西部到阿尔特莱茵这片地区的广袤土地赠与埃希特纳赫修道院,通过这种土地赠予,世俗统治者既得到了来自教会对其政权的支持。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教会及修道院保持着大量的控制权,使其参与到世俗事务中,从而借教会的手加强了对地区的控制。

因此,可以说,世俗统治者对教会的土地封赠完全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这种事实上的需要,使得对教会的赠予增加。

对教会而言,教会也一方面借助世俗政权的支持加紧扩大自己的统治范围,扩张自己的政治势力,另一方面,教会的权益还得到世俗政府的极大保护。

因此,二者的相互需求促成了彼此的紧密联系。就这样,在法兰克政权的支持下,基督教会随着法兰克国家在整个西欧的扩张,在西欧全面得到推广,“征服到哪里,基督教会的势力就延伸到哪里。”

此外,6、7世纪之间法兰克王国的分裂又为教会积累了更多新的地产。

为获取基督教会的支持,大片的土地又被赠与教会,甚至部分修道院还得到了大量的王室土地,当时甚至有人惊呼:“看,我们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

与此同时,伦巴德人在6世纪末对意大利北部的占领,隔断了拜占廷帝国和罗马的联系,给罗马主教格列高利一世夺取罗马统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其掌权后,罗马教会统治范围再次扩大,意大利中部和西西里、撒丁尼亚和科西嘉等地区都在其管辖之内。

590年,在格列高利一世自尊为教皇后,广泛开展的布教行为、修道院的普遍建立,加之教会经营商业等,又使教会的财富增加,政治地位也大为提高。

8世纪中叶的“丕平献土”一事又令教会获得了意大利北部拉温那至罗马的大片土地。774年,查理曼又把贝内文托和威尼斯等城市赠与教会。

得益于国王的封赠,基督教会迅速积累了大量地产,到9世纪时,教会已掌握了西方基督教国家土地的1/3。

就僧侣而言,第9世纪最富裕的僧侣有田7.5万亩到14万亩;普通富裕僧侣有田2.5万亩到5万亩;甚至最穷的主教和住持也有田5000亩到7500亩。

在这一过程中,与大量教产的获取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强大的罗马教会权势,不仅掌握了向信徒的征税权,同时还拥有了众多特权。

自7世纪末获取免税权以来,又相继获得了道路通行税和土地税的豁免权。

962年,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赠与教会大片土地的同时,教会还获取了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和财政的大权。此后,教会的土地陆续因国王的封赠获得了巨大的增加。

在英格兰,“国王大笔一挥,皇室领地的1/10就被赐给40个修道院。”

到了11世纪,肯特已有1/3的土地属于教会所有。在基督教德意志,“修道院与主教管区都充满了赐予物:查理曼以72个封地赐给了德意志的教会;虔诚的路易曾以600个封地赐给他们;而最初两个鄂图国王则封赐了1540个。”

洛什修道院的核心地产包括了后来成为莱茵河帕拉蒂纳贵族领的一半面积;9世纪圣日耳曼·德·普里斯修道院所拥有的土地约有35至38平方公里。

在法兰西,为维持阿微纳修道院内40个尼姑和20个牧师的生活,秃头查理赐给其1150处庄园;阿成纳修道院则从秃头查理那里得到了150处庄园的封地;9世纪时,圣伯坦修道院拥有大约25000英亩的土地。

同时,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基础,教会在西欧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中都拥有了无上的权力,并发展成为一个“超国家”的存在,在西欧起着政治和精神统治的中心作用。

同时,教会还通过世俗的捐赠获取大量土地。对教会的土地捐赠,一方面是出于宗教目的。

中世纪的基督教会统治着整个西欧社会,思想、文化、教育全由教会操控,宗教氛围极为浓厚,人们普遍信奉基督教,在虔诚的宗教信仰中寻求精神的寄托。

在此之中,教会提供了关于获得永恒救赎的信息和指导的主要服务,而这项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来世有关。

对一个中世纪的基督徒来说,一个人在地球上的存在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但灵魂在天堂或地狱的存在将是永远的,因此,每个基督徒都要向教会寻求建议和指引,以采取行动到达天堂。

在这方面,神职人员为信徒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经纪”服务,罗马教会则对他们不朽灵魂的处置有着重大影响,这种事实被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大多数人所接受。

同时,隐修修士和修道院修士们恪守清贫的志向和对基督的虔诚追求也推动着人们在精神上进一步追求更为虔诚的信仰,他们的实际行动也影响着普通民众践行追随基督的愿望,从而令教会获取了来自广大信徒自愿的土地捐赠。

对于少部分信徒来说,主动捐赠也可能是出于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个人对发财致富及身体康健的希冀等等,通过他们的捐赠,教会也得到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而对于部分封建主来说,他们的主动捐赠则更多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通过投资建立修道院,为吸引信徒捐赠来扩大自己的世袭财产做了准备。

“建立修道院是不用武力获得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最好方式”,因此,“修道院从它兴起之初,就以其经济职能获得了世俗的承认和赞许”,并获得了大量基金的赠予,仅干得斯亥谟的女修道院在956年开创时,就获得了11000处庄园的捐赠。

此外,还有部分的土地捐赠是出于国家的强制规定,比如查理曼就曾要求居民向教会捐献一所房子及两曼索斯(约270英亩)土地。

与此同时,教会还从世俗遗产捐赠中获取相关财富。出于教会庇护和宗教信仰的需求,普通民众对教会进行了有限的遗产捐赠,而就富裕贵族而言,他们的遗产捐赠也更甚,譬如阿拉贡的彼得二世,英国地方贵族乌夫利克·斯普特等。

最初,信徒将土地遗产的一部分捐赠给教会是一种自愿行为,后来随着赠与教会其遗产的1/3成为定例后,教会获得的遗产捐赠愈多,教会成为中世纪西欧唯一的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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