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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4:39    

轻微伤是指对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头部损伤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

头皮挫伤。

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伤。

头部外伤后出现神经症状,如头痛、头晕等。

面部损伤

面部软组织创。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或色素异常。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在2cm²以上。

面部软组织挫伤。

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眼部挫伤。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

耳廓创在1cm以上或耳廓缺损。

外伤后鼻出血。

鼻骨线形骨折。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涎腺导管损伤。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缺损。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躯干和四肢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

确证肋软骨骨折。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阴囊、阴茎挫伤。

脊柱韧带损伤。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

四肢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躯干和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²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²以上。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其他损伤

烫伤达真皮层。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²以上。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²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²以上;深二度烧伤。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

这些情形应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若损伤情况未达到轻微伤的标准,则不构成轻微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由专业法医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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