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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源如何征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2:22:53    

临时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临商征收

对于无固定营业场所的流动性临时经营纳税人,其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税源管理人员按次(日)核定后进行临时征收。

当场收取的小额现金税务人员应为纳税人开具定额完税证,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予征收税款。

未办证临时征收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纳税人上门申报征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申报表,进行临时登记后征收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

现场查账

在临时经营集中的场所,由税务机关派员查征。

预缴纳税保证金

规定临时经营者预缴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纳税保证人

规定临时经营者提供纳税保证人,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由保证人负责缴纳。

代扣代缴

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征收。

设置检查站(组)稽查征收

税务机关报经批准,可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组),执行税收稽查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所从事的劳务活动如符合一定条件,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预扣”规定执行。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独立个人劳务,其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临时占地土地使用税可以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直接交纳,在工程结束后,可以退还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才可以合法的办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开付完税凭证。纳税人不缴纳的,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局以上领导岗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这些方法适用于不同种类的临时税征收,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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