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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使贪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5:07:15    

贪污行为是指 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具体来说,贪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手段:

侵吞财物:

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如隐匿、扣留应上交或应支付的财物,或非法转卖或赠送。

窃取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手段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即监守自盗。

骗取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虚报支出冒领公款或伪造单据骗取公款。

其他手段:

包括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等。

贪污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建议加强对贪污行为的法律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贪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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