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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什么意思(车险核保:车险费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4:1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价格规律的核心是使价格真实的反映价值,从而体现在交易过程中公平和对价的原则。但是,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从被动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市场适度和有序的竞争实现这一目标,但这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从主动积极的角度出发,保险人希望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探索出确定价格的科学和合理的模式。

摒弃了过去较为严格的费率制度模式,如今的费率模式是完全市场化模式下的延续和细化。在保险公司期望保费设计得更精确、更合理的前提下,人们在统计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车险索赔频率和索赔幅度的风险因子很多(上一期已经简单介绍车险因子),并且影响程度也各不相同。只是,受制于数据的存在与否和获取难度,当前各保险公司仅仅从与车辆、人员有关的风险因子入手,逐步建立了一个从车、从人的费率模式,该模式从风险的管控上较为细致的做到了对机动车市场各类别客户群的划分,对车险的健康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如何理解车险费率

车险的各个险种根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额,考虑从车、从人的各种因子,按一定比率计算出应收的保险费,这里的比率就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车险费率。我们认为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根据保险标的机动车所面临的风险程度而厘定,称为纯费率;

二是根据保险人经营的成本而厘定的,称为附加费率。


纯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用于建立保险基金作为后续赔款的准备金,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附加费率是据以支付业务上的各项费用和保险人的利润部分。这两个费率相加就是保险人向投保人计收保费的保险费率,也叫毛费率。


厘定车险费率的原则

车险费率的厘定,是根据保险对象机动车的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形成的危险程度运用数学的方法计算。但由于保险具备的社会性和经济性的特征,所以车险费率的厘定应该体现经济的目的性,要与保险人承担的义务相适应,因此,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对价平衡原则

对价平衡是指保险人收取保费应该根据保险标的所处的风险大小,即危险性大,费率高,负担多;危险性小,费率低,负担少。这里的对价平衡包括公平和合理两层意思。首先,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不可能按每个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标的核算危险大小。由于影响危险大小的主客观因素复杂,即使同一保险标的的危险大小也不一样,所以,公平只能是大体或相对公平;其次,合理是指在贯彻公平原则的同时,对保险费率的档次要合理,保险积累和企业利润要合理,要核算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费率。


2、保证偿付原则

保费是保险标的损失偿付的基本资金来源,所以保险费率的厘定要保证保险人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这是保险基本职能所决定的。费率过低,会削弱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也会影响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在保险市场上,费率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是竞争的手段之一,这种竞争有积极作用的一面,但也会出现保险人为争取市场份额,竞相压低费率,不注重科学,不考虑受危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率的制约,甚至无视价值规律,其后果只能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败坏保险的信誉。


3、相对稳定原则

保险费率厘定后,通常要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否则,会给保险人增大业务工作量,增多经费开支,并且也会给被保险人造成保费计算上的困难。因此在厘定费率时应该考虑各种因素,对未来趋势作科学预测,使费率保持相对稳定性。但在具体车险事务中,由于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发生了很大变化,机动车驾驶者的身份也是多样化,费率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对稳定不是不变,只是总的费率水平要基本稳定。


4、促进防损原则

防灾防损是保险的职能之一。车险能使被保险人在机动车损失中得到补偿,但更重要的是减少或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财产,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和发展国民经济。为贯彻这一原则,保险人应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增强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有成效的被保险人,保险费率可相应降低,以调动其积极性。

如何厘定车险费率

(一)车险纯费率以车险损失率作为计算依据

车险纯费率是以车险损失率作为计算的依据,车险损失率决定车险费率的最低限度。车险损失率是指保险财产受到多少损失的比率,即保险在一定时期内赔偿数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保险损失率=保险赔款/保险金额×100%


这里需要注意,在保险经营中经常使用"赔付率"与损失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赔付率是指保险赔款与保费收入的比率,而损失率是指保险赔款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影响保险损失的因素主要有四个:


(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指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这个比率表示每百件保险标的有多少事故发生。

(2)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指总赔偿额与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比率。这个比率表示受损保险标的价值减少的百分比。

(3)保险事故的毁损率:指受损保险标的件数与保险事故次数的比率。这个比率表示每一件保险事故损毁多少件保险标的。

(4)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与总平均保额的比率:这个比率表示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价值与总保险标的的平均价值的比例关系。


应该说保险损失率一般只能反映一次或某一时期保险事故中的赔付损失的水平,不具备客观规律性。因此,车险纯费率要通过大量的实验和观察后,根据"大数法则"以几年或更长时间的保险损失率为基础来确定。


(二)车险附加费率需用考虑保险人经营业务费用的费率

车险的附加费率指保险人经营业务费用的费率。它是以经营管理费和预期利润为基础的,是根据以往若干年业务费用的实际支出和预期利润占保险金额的比率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附加费率=业务费用开支总和/保险金额总额×100%

其中,业务费用总开支主要包括:


(1)按保费的一定百分比上缴的营业税;

(2)按保费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3)按保费的一定百分比支用的业务费、企业管理费;

(4)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支用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5)预期经营利润等。


纯费率加附加费率为毛费率。这样确定的毛费率并不符合分项业务的需要,还必须进行分项调整,这种调整称为级差费率调整。例如:机动车按不同的种类,可分为客车、货车、专用车辆等;机动车按使用的性质,可分为营业和非营业等。它们的危险程度各不相同,需要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各分项业务的客观实际,使危险大的业务,费率高一些;危险小的业务费率低一些,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级差费率的调整是毛费率的最终形成,也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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