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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09:09    

宣告失踪是指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同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

必须有失踪的事实:

即自然人离开住所,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必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下落不明满二年。

必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代管有争议,或者没有上述规定的人,或者这些人无代管能力,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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