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主要部门包括办公厅、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4个委员会,其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部门。具体来说,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宪法以外的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一切法律都应当以宪法为宗旨和蓝本制定具体的规定,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法律制定的部门根据法律的位阶有所不同: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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