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主要理由包括:合法使用资质: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合法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进行经营。独立账户和自主经营: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账户,可以自主经营,盈利归自己所有,而资质由总公司维护,这使得分公司的经营更加灵活和高效。成本费用节省:分公司在财产上不能与总公司区分,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简单,因此
分公司不是法人,主要原因如下: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或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总公司的延伸部分。民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债权人只能向总公司追索,而不能直接找分公司。财产所有权:分公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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