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应该到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因此,居民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时,应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人口登记应当在 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地点可以是城市或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的公安派出所,也可以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城市: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同样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由乡、镇人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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