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以下机构应当悬挂国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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