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当在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涉及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则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
澳门居民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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