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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彩礼如何认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7:40:11    

婚姻彩礼的认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缔结婚姻的意向

彩礼的给付是为了缔结婚姻,如果双方或各自家庭在财物交付前或当时已有结婚的基本共识,则可能认定为彩礼。

判断依据包括双方及家庭的聊天记录、订婚仪式、订婚或结婚物品的采购情况、双方家人和朋友的知晓程度等。

彩礼价值

彩礼通常价值较大,判断彩礼的价值应以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经济状况为前提。

彩礼赠送方式

彩礼的赠送通常遵循当地习惯,可能没有书面约定,但双方应有默契确认。

彩礼的赠送和接受主体

彩礼一般由男方或其近亲属赠送,接受方通常是女方或其家庭。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以下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他考虑因素

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如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与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易耗品一般不列入返还范围,耐损品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返还。

对彩礼数额的判断,约定大笔财物且有证据证明已交付的,应考虑返还。

查明彩礼的用途,如果已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物品或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则可能不返还或部分返还。

以上是彩礼认定的基本准则,具体案件可能因地区习俗、当事人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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