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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礼乐制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分封制、礼乐制度和等级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5 18:32:28    

 周武王灭商后,西周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建立稳定的政治制度,建立或完善了四大制度:宗法制、分封制、礼乐制、井田制

宗法制

宗法制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是基于父系血缘的亲疏来分配国家权力、维系政治等级、建立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通俗一点讲,就是王公贵族按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配土地和人民,以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机构合二为一,在大家族层面为宗法制,在国家层面為分封制。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

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大规模将土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王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也有封建王朝也分封的事例,但性质已完全不同。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自周公制礼,嫡长制继承制成為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因而,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更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为天下的大宗。天子嫡长子将继承天子位置,其余儿子无论嫡庶则被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嫡长子将继承王位,其它儿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天子诸侯大夫士,天子有天下,诸侯有邦國,大夫有采邑,士有禄田。但是处于变化之中,一是朝代更迭带来的变化,此是最明显的。二是有上有下。如张三為诸侯,其嫡长子继承之,可传承下去。但其余儿子无论嫡庶皆为小宗,只能封为大夫。大夫嫡长子继承大夫,其他嫡庶子为士。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它和宗法制、分封制度一起,构成周朝的社会政治制度,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所谓礼,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又是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形成等级制度。《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礼记·曲礼上》曰:“礼者,所以定亲疏。”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定;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者,自卑而尊人”。《礼运》云:“礼者君之大柄也,君之所以藏身也”。

所谓乐,是从属于礼的等级制度而配备的乐舞。礼乐制度的核心就是阶级制度,天子、贵族、平民各不相同。以礼区来分宗法远近等级秩序,以乐来调和缓解社会矛盾。乐还有一个特征,就是仪式感。

“周公制礼作乐”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此处的“则”就是法则法度)制礼的核心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周公制礼也吸取了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贵族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






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工具。礼是维系等级的规范,也是贵族阶级巩固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的作用就是给人们提供一定的规矩和秩序,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乐是陶冶人的情操,配合礼、结合现实活动,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效果,换句话说,通过乐来调节人们的神经,调动人们规范行为的意识。

周公制礼作乐,对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影响深远。五六百年以后,孔子提到周公制礼作乐,大加赞赏曰;“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等级制度

等级制度是殷商西周社会的统治者基于血缘关系、财产关系等将居民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用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制度。血缘关系是等级划分的基础先天的血缘关系即可以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等级它与宗法制一脉相承,宗法制必然带来等级制如殷商周朝的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生在侯门深府天生就是上等人,生于平民奴隶之家天生就是庶人贱民。在人格、人权上是不平等的。十年动乱期间的“血统论”与它很相似,“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混张儿混蛋”,“老子英雄儿好汉,他达卖葱儿卖蒜”。等级制在当今也有挥之不去的阴影,比如“官二代”“富二代”。

关于“井田制”,人们很熟悉了,不赘。



孔子的礼学,内容庞大,经长期损益改革,适应时代的都流传下来了,如宾礼、軍礼、嘉礼的部分内容。而吉礼、凶礼的大部分内容或因不合现实早已丢弃、或因过于繁杂琐碎,今人也无法做到了;有一部分则是糟粕,如男尊女卑、“三从”以及扭曲的婆媳之礼之类,已经抛弃。

关于孔子所推崇的“尊卑有序”,其实质就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等级制度、阶级固化,以别尊卑上下之等,”“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夫礼者,所以别尊卑,异贵贱。”如此等等,当然是糟粕。有人将其理解为上下级关系,社会分工、各司其职等等,这实属无知;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也绝不可以等同,前者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之,后者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两者从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有的人极力为等级制度辩解,如果你是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或者祖上为一方诸侯大员,自然要拥趸等级制度;如果是庶民百姓,则实在不可思议。当然,也有人根本就没有阅读孔学,只是人云亦云罢了。

简言之,孔学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全面否定,而应当有鉴别的加以对待,有扬弃的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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