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部委规章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根据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需要,编制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
规章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科学技术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组织制定和执行。
编制规章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在上一年年底以前拟订,由部内各单位提出规章制定建议,经法制机构汇总研究后,报部务会审定。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又必须制定的规章,经部务会审定后,可以作为补充项目实施。
规章制定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
制定目的、依据和有关背景说明
参考大纲或者参考文本
进度安排
主要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的建议。
规章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起草。与多个单位的业务有关的规章,由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起草。法制机构在法律规范化方面进行指导。对于综合性、法律性较强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牵头起草。
起草规章包括起草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说明。规章草案一般应当包括:制定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机关、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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