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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条件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20:14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居住登记满半年

必须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完成居住登记,且登记时间满半年。

对于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如果能够提供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合法稳定住所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居住已满半年。

连续就读

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持有本市居住地址的有效“粤居码”满半年。

其他特殊情况

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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