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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21:49    

涉外婚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中国公民:

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香港同胞:

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香港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出国人员:

本人护照;

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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