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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开发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9:43:24    

墓地开发需要以下手续:

建立公益性公墓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建立经营性公墓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具体步骤

向当地民政部提出立项申请。

省民政厅批准立项。

当地组织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确定中标人为行政许可申请人。

向民政厅申请民政许可,经省民政厅同意开展陵园施工建设。

报民政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批复同意开业经营。

所需材料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其他有关材料。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商业行为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流程

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其他要求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建议:

墓地开发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流程,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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