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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投资者 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06:12:00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让利投资者,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再下一城。3月19日,多家基金管理人密集发布公告,宣布自3月21日起,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内容。上述调整后,行业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记者从行业了解到,基金管理人统一做上述调整是落实《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将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关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让利投资者。

发展初期,行业机构普遍从指数基金财产中支出指数使用费,并在基金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2021年1月,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明确要求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但在规则实施方面,《指数基金指引》做出新老划断安排,对2021年2月1日之前注册的指数产品,指数使用费承担主体未作强制转换要求。证监会今年发布《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将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资产承担调整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Wind数据显示,当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指数使用费的指数基金约700只,截至2024年末规模约3.2万亿元,占全行业指数基金数量近三成、规模近六成。按目前指数使用费平均万分之三的年费率测算,上述约700只存量指数基金调整费用承担主体后,每年可为投资者节省成本约9.6亿元。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基金管理人集体宣布承担指数使用费,是公募基金行业践行投资者利益优先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去年11月,多只大型宽基股票ETF将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下调至0.15%、0.05%的市场最低水平,每年为投资者降低近50亿元的持有成本。本轮调整后,指数基金投资者持有成本进一步降低,这将有利于更好发挥指数基金的资产配置功能,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并推动指数基金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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