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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牛头卖鸭肉”?泰州一商家被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7:04:00    

个别无良商家为节约成本做起“挂牛头卖鸭肉”的买卖。这类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4月1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商家用鸭肉冒充牛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11月6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投诉,反映当事人疑似用鸭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接到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发现投诉举报属实,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出售的“小牛肉串”(主料:黄牛肉),其实际原料只有鸭肉,没有牛肉。当事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当事人解释称,由于美团平台上出售品种较多,使用了平台的自动填充商品信息功能,没有进行核对,导致违反相关法律,并现场整改完毕,将其改为“风味小牛肉串”(主料:鸭肉)。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商家这种以次充好,并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高价购买低成本食材,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不同肉类在加工、储存上的要求不同,鸭肉可能经过非法处理或添加不明成分,以模仿牛肉口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部分消费者若对鸭肉过敏,误食后可能引发健康问题。

经该局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且当事人自称该批次“牛肉串”共计卖出3份,每份12元。因当事人进货单据遗失,同时未建账、纳税,故采纳当事人自述,认定货值36元,违法所得36元。

当事人经营假冒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违法经营额较小,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之前未因经营假冒牛肉被处罚过,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6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 通讯员 秦丽茗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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